两轮电动车充电站哪个牌子好?选购技巧分享!

最新!全国各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汇总来啦!

时间:2024-03-12 19:13:38 点击:910 次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

  双减政策落地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也纷纷出台了有关政策,其中关于课后服务收费的政策更是备受关注。

  小编贴心整理了最新各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政策,供各位参考,以下是具体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渐完备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等学校、单位和老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并且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联的费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

  财政按年生均不低于课后服务成本的20%,即2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按每生每课时不高于2.4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并列入服务性收费。具体财政补贴标准和收费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

  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并确定收取费用的,按照服务性收费来管理,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学校向学生直接提供课后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在每生每课时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范围内,制定本地工作日期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照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每学期不允许超出300元。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课后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每学期每生不超过300元,普通高中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每学期每生不超过600元。

  学校课后服务将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按每生每年1000元纳入政府经费保障,学校以及购买服务的校外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400元,每月80元。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如果财政有专项补贴标准,须扣除财政专项补贴标准部分后收取。

  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免费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由本校教师供给的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2.5元。

  市直及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每生每学时1.2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240元。

  小学生提供午休服务每生每天4元,提供午睡服务每生每天6元,下午放学后提供课后服务每生每天5元;中学生提供午休服务每生每天3元,提供午睡服务每生每天6元,下午放学后提供课后服务每生每天5元。

  学校必须作为收费主体,按规定程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自治区直属、市、区、县(含县行政所在镇)属公办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20元/月/生,乡镇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80元/月/生。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普通高中不超过1200元/期/生。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4元/课时,全市普通高中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5元/课时,每天的课后服务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普通高中学校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期/生。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4元/课时,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总额不超过800元;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5元/课时,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总额不超过1200元。

  全市核定最高收费标准为4元/课时/生,每学期按实际课时收取,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普通高中阶段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

  校内课后服务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根据株洲实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试行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课时,每天不超过10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75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100元(含周末1天)。

  在经费保障方面,郑州市政府明确规定,各县 (市、区)要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对承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 (市、区)统筹确定。

  开封市市区(不含祥符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小时不超过2元。

  小学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初中不超过120元。按月收取,每月收取一次,月末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可自愿选择本月是否参加课后服务。

  直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每生每月60元,以学期为节点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瀍河区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为1.5小时4元/人执行,其中区财政承担50%,家长承担50%;

  老城区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5元计算,午后延时托管以每小时1元计算,素质类课程不高于当地同类校外机构收费标准的50%;

  龙门园区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为下午课后服务每1—1.5小时4元计算,午后延时托管以每1—1.5小时2元计算,素质类课程不高于当地同类校外机构收费标准的50%,中午午餐每顿10元计算;

  嵩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生每小时2.56元,每期最多不超过563元;节假日托管延时每生每小时3.4元;

  宜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城区学校每生每期600元,乡镇及乡村学校每生每期500元。

  襄阳全市统一为市区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县市(含襄州区)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课后服务费坚持自愿原则、非营利性原则和成本补偿兼顾家长承受能力的原则。按月收费,退费按天计算,每月以22天计费,以参加课后服务实际天数结算。

  十堰城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执行,县(市)、区开展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服务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执行。

  收费标准为:①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小学每生每学期315元(70元/月),初中每生每学期360元(80元/月)。②乡镇中小学:分别按中心城区同类学校收费标准的80%执行。

  财政投入不足部分,全市各区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收取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不高于200元/生/月。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别按照隶属关系对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安排专项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生均200元/年,市财政对于河北区、红桥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和蓟州区按照50%给予补助。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初中每生每月不超过180元;初中晚自习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

  小学、初中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00元。普通高中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走读学校高一、高二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80元,高三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470元;寄宿制学校高一、高二、高三年级每月每生收费均不高于470元。普通高中周六开展课后服务,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用规定不超过200元/生/月,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在规定范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建昌某些地区80元-150元/生/月。

  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00元;高三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330元。

  各区财政部门按照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不少于500元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课后服务公用经费和人员补助等支出。2021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

  由校内教师及有关人员开展的课后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名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做核算,财政按照每名学生每天2.5元予以保障,不足部分按照每名学生每课时不高于1.75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并列服务性收费。

  校内课后服务费每生3元/课时。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收取费用建议不超过每生5元/课时。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实际参与学生数,按照不低于150元/学期/生标准予以保障,收费标准由自愿参与的家长按照不超过600元/学期/生(不含耗材费)缴纳。

  收费标准为:“基础托管”按照不高于1.80元/课时.生收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60元),“特色课程”按照不高于3.00元/课时.生收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

  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县区政府(管委)统筹解决,采取政府补贴和根据真实的情况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予以保障。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按照不高于2元/课时·生标准(不允许超出400元/学期·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参加“个性化课程”的学生,所产生的成本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等基础上由家长承担,按照不超过3元/课时·生(不含耗材费,不允许超出600元/学期·生)标准缴纳,由学校与第三方据实结算。

  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学期,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期。

  每生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600元,按学期一次性收取,学生应按照实际参与时间收取或退回服务费。

  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小学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140元,中学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100元,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收取加餐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

  午托服务暂按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预收费;傍晚托服务包含普通延时托管服务和非学科特色集体活动服务。普通延时托管服务暂按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预收费;非学科特色集体活动服务暂按各项目公布的费用预收费(每生每课时不超过12元),原则上由校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承担的非学科特色集体活动服务课程比例不超过傍晚托服务课程总量的50%;初中晚自习暂按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预收费,不得向寄宿生收取晚自习服务费;各校可结合实际探索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该时段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负责,暂按实际服务课时预收费,每课时不应少于40分钟,每生每课时不超过6元。

  傍晚课后服务费和晚自习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3元/生·课时,课后服务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为1.5元/生·课时。

  午休托管预收费标准:公办小学为每生每月90元;公办初中为每生每月80元。

  下午课后服务预收费标准:公办小学为每生每月120元;公办初中为每生每月50元。

  周一至周五每生每课时服务费2元,假期托管每生每课时服务费3.5元,特色课程托管每课时多收6元服务费。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