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银行卡租借或许把微信、付出宝借给别人,就能轻松得到“好处费”?看似“生财有道”,成果“挣”来刑期。近年来,“帮信罪”案子数量激增,其全称为协助信息网络违法活动罪。近来,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典型的帮信违法案子。
据了解,2021年12月初,被告人杨某在东河区环西商场邻近遇到陌生人向其收购银行卡,杨某在明知租借银行账户可能要承当对应法律责任的景象下,为获取不合法利益,依然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租借给别人,并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付出宝、微信交于对方用于资金付出、结算事务,被告人杨某获利人民币1500元。经公安机关查验,其名下3张银行卡不明资金总进账为人民币1826185.06元,总出账为人民币1826181.21元,且已查明一银行账号作为涉案一级账户在全国触及网络诈骗案15起。
法院以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和法规,明知别人运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从事网络违法活动,而租借自己的银行卡及手机付出宝、微信付出结算功用协助其进行付出结算,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协助信息网络违法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纳考量相关要素,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则:“帮信罪”,“明知别人使用信息网络施行违法,为其违法供给互联网接入、服务器保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上的支撑,或许供给广告推行、付出结算等协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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